问题 | 如何应对丈夫提出的离婚请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时,倘若女方亦有同样的想法,只需积极参与诉讼,全力配合法庭的审理程序便可。
在经过法庭审慎调查并认定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之后,通常会做出离婚的判决结果; 相反,若是女方并不希望走到分手这步田地,她需主动收集证据以证明婚姻关系依旧基础牢固。 同时,务必密切关注夫妻共同财产的动态走势,警惕对方偷偷进行财务资产的转移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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