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夫妻关系的问题时,法律实践中通常只有在出现离婚、婚姻关系被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如前所述的情况下,才有权利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66条之规定,在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 在这些特定的情况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分割共同资产。 具体来说,这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如果某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出售、破坏、挥霍或伪造夫妻共有财产及负债等恶劣行为,严重侵害到了夫妻之间的共同权益; 2.当一方负有的法定扶养责任的人因患有重大疾病而需要接受治疗,但对方却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时,也可以依据此条款请求分割共同资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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