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加入名字的婚前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添加名字的婚前房产通常应当被视作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而无法达成共识时,人民法院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依法予以裁决:首先,如果双方都明确提出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并愿意以竞标方式获得,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和许可; 其次,如仅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需由权威评估机构参照市场价值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最终胜出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平合理且相应比例的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都不愿直接拥有或放弃该房屋所有权,依照两造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会依法对争议房产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处置手段,并依据竞拍所得款项进行适当的分割安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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