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期间购房是否算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的过程中,通常被认为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在此阶段,如若任何一方购得房产,皆视为夫妻共有财物。 然而,针对特定情况进行合理判断,还须探讨购房资金来源问题。 倘若该笔款项源于某一方的个人资产或其父母的赠与,则应归于个人所有资产范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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