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若一方在结婚前以贷款方式购置房产并仅将产权登记于自身名下,则该抵押房屋视为其个人所有财产;
至于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同样亦视作其个人负债。
然而,当夫妇两人婚后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支付相关的费用及因此产生的财产增值部分,则将被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并需向另一半作出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一方婚前通过贷款购买住宅并将产权同时登记在二者名下,那么该按揭房理应归属为夫妇俩的共同财产;
而未偿付的银行贷款自当由两人共同负担。
但是,在实际分割这一资产时,应当优先考虑对出资较多的一方给予适度的多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