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产达不成协议,法院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决定终止婚姻关系之时,所涉及到的房产分配问题,通常有以下几个具体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该房产系婚姻一方在单身时期购买,并且已经全额支付购房款项,那么在离婚情况下,另一方将无法索求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其次,若在婚后,夫妻一方使用其在婚前的个人财务,来购入某项房产,在离婚过程中,也不会被认为是共同财产,而始终是所有权归一人所有; 再者,当婚前一方租住房产,但在结婚后用共同努力所得资金支付价款并取得了产权证,而且此证件只在其中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 最后,在婚姻生活期间内,夫妻双方共同支付购入房产款项(含银行贷款部分)的情况下,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之物,在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应当平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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