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写我名,离婚时我是否有份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上记载的仅为我个人的姓名,那么在离婚之后,此房产应属于我所享有份额。
当夫妻之间决定走向分离的那一刻起,他们将会尊重并且依照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相关法规和登记信息去确认每套房产的权属状况,这就意味着如果这套房产上拥有你的姓名,那么你将有权分得其中相应的部分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在于,在任何一段婚姻关系具存期间内获得的财产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这些财产都应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同时,夫妻双方对于这些共同财产也具有平等且充分的处理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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