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婚后如何界定共同财产范围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重修旧好之前已经尘埃落定归属权的财富则被视为婚前财产,然而,经过再次缔结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类别财产,均属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1)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生息之资产; (2)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带来的收益; (3)智慧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排除符合我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那部分; (5)其他应该属于共同拥有的财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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