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如我们所知,若在婚姻关系缔结前,某位配偶拥有的房屋资产并未投入任何形式的生产运营活动,仅仅是由于市场需求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升值,那么这部分增值将归属该配偶的个人财富。
然而,在结婚之前,由自身独立创造的房产价值增长,除去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自然增值的部分以外,剩余的部分可以被认为是婚姻中的共同财产。 这个定义也同样适用于婚姻关系解除后的处理方式。 自然增值,即是在所有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因市价波动所带来的价值提升; 而一旦这些资产开始进行生产运营活动,原先持有的增值属性将会随着变化而改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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