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父母购买的结婚用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传统民法学概念中,若父母在子女缔结姻缘之前为其提供房屋购买资金,而未予以清楚书面声明,那么该房产应被判定为个人名下所有,而非夫妻双方共同持有的。
根据法律法规条款,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应该被视为对于己方子女的独立赠予行为,然而,若在此过程中父母明确表示此项资助乃是对夫妻俩人的共同馈赠,则应按照明确声明的内容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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