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要求返还给予第三者的补偿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配偶给予小三的分手补偿金之事,作为受害方的妻子若想索回此项资金,必须依法采取起诉手段。
在此过程中,无论是离婚诉讼还是其他针对分手赔偿金的司法程序,妻子需坚持主张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法庭予以归还。 此外,最为重要的环节在于,妻子需要出示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小三已经获得了这笔分手补偿金额,并且明确指出这笔费用实际来源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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