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分配应如何操作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分配问题时,法官通常依据以下基本原则来裁定财产归属与分配方案:
首先,遵循男女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得到充分体现,即夫妻各方均享有平等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以及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责任。 其次,尊重并注重维护子女及女方的切身利益。 在这方面,法官可酌情在财产份额上向女方予以适度倾斜,或者在财产类型选择上,将某些生活必需品如房产等分配给女方。 此外,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应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进行分割。 第三,保障生活便利性原则。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所需,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 最后,对于夫妻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若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消耗、损坏、灭失而导致其价值降低,则另一方无需对此进行补偿。 此种做法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需求,有助于规避不必要的纷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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