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更合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问题,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若双方事先签订了明确的财产分割协议,则应按照该协议内容执行; 2.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相关法规规定如下: 在双方对于婚姻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以及房屋归属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如果双方都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并愿意以竞价方式获取,那么人民法院将予以批准; (2)如果其中一方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人民法院将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也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3)如果双方都未提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主张,那么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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