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房产如何计算归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的归属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其购买时间来判断。
假如该房屋是在结婚前购置的,那么就视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对其拥有所有权,但是,如果在此之前或者之后的婚姻生活中,另一方被加入到了产权人之中,那么它就变成了双方共有的财产,可以依法进行分配。 其次,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便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应该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处理。 最后,不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只要在婚后有共同承担贷款的情况,无论另一方是否有收入或者实际参与还款,都要将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以及增值的部分,按照双方各占一半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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