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司法机关将会依据财产状况,遵循维护子女、妇女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基本原则来分配财产所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离婚之际,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事宜,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无法达成合意,则应由法院参照财产的实际情况,秉持保护子女、妇女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指出,夫妻中有一方由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更为繁重的责任,那么在离婚阶段,该方有权利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必须予以满足。 至于具体的补偿方式,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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