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该房产即不属于夫妻婚后所得的共有财产范畴之内。
在这种情况下,当新婚夫妇结婚之后,若其父母为了帮助他们购置房产而进行了相应的出资,按照常规的规定,应当依据相关协议和条款来加以处置。 若房产被登记在出资子女的个人名下,那么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中某一方的私人财产。 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得到登记,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然而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话,则需按照其约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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