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子出售,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该项房地产的所有权在签订婚姻协议前已归属个人,则其出售所得的资金将合法性地被视为非共同资产。
其次,在通常情况下,婚姻期内所获取的财产将大部分归类于夫妻共有的范畴之内。 工资、奖金、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盈余; 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增值部分,这些价值都会被列入到夫妻共有财产之中,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并且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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