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以前,其中一位伴侣凭借其自身拥有的个人资产购置了房产并办理了购房贷款手续,此时,这位已经完成房产所有权办理的伙伴将独自享有此套房产的所有权。
然而,假如婚姻关系建立后两人共同承担了该房产的还贷责任,尽管另一方并不具备房产份额的分割权,但他们依然有权向拥有房产的那一方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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