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都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性之间在婚姻关系持续保持期间所得到的下列各类财产,皆被定为两性的共有财产:
(一)其各自的工资以及所得的奖金、得到的劳务酬劳; (二)他们通过进行生产、运营企业或者参与投资而获取的所有收益; (三)他们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创造的所有收益; (四)他们继承或者接受他人赠送的所有财产,但仅限于那些在遗嘱或赠与合约中已经明确标示归属为单独一方的财产根除外; (五)其任何一方因寄托自身财产进行投资而从中得到的所有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支付并得到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领取并应得的基本养老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款。 两性之间在婚姻关系终止后,任何一方都有权分配他们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作为自身的私有财产: (一)在结婚前就已存在的任何属于自身的个人财产; (二)任何一方在遭受人身伤害后获得的相关赔偿或补偿;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约中明确标示属于单一一方的所有财产; (四)任何一方长期使用并专属的各类日常生活用品; (五)其他所有应当明确确认分属为单一一方的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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