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赠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法律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时期内,若配偶间收到的赠予财物,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如果赠与合同明确表示仅赠送给其中一人,则该项赠与将单独属于该名接受者的个人财产。 夫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的过程中所获取的以下各项财产,都应被视为夫妻所共有的财产: (1)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及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被赠予的财产,但需注意,在遗嘱或赠与合同时已被明确指定只归于某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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