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具体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理赔所得并不必然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度剖析。
首先,被保险人为夫妇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即: 1、若以共同财产进行投保,其保险金自然归属为夫妇共同所有; 2、若为单独财产于婚前投保,此保险金则认定为该资产所有者的个人财产; 3、若为个人财产于婚后以共同财产形式投保,所获之保险金依然视作个人财产,然而在此过程中所缴纳的保险费的一半,应归功于配偶。 其次,是对于早先已然获得的人身(包括人寿、伤损以及疾病)保险金的处理方式: 1、若系单独私人财产投保,所得款项皆归个人享有,但如投保所需费用由夫妇共同承担,承包费中应有配偶一半的权益; 2、如是作为一方配偶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所取得的保险金,其将视为该受益人的个人资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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