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属于合同范畴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补充协议可被视为一种合同形式。在法律逻辑结构上,“补充协议”这一概念是相对于已确立的合同协议所存在的,具有从属性质;而“协议补充”则是用达成协议的方式来对原本已有的合同中的缺失或模糊部分进行补充说明。因此,演变出来的结果便是,原初己经存在并起主导作用的合同与其对应的“补充协议”之间构成了一种主从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原初的合同作为主合同并不依赖于“补充协议”的存在,或者说它不受“补充协议”的约束,可以独立地存在和发挥效力。然而,反观“补充协议”,它却必须以原初合同的存在为基础,无法单独存在。虽然“补充协议”相较于主合同来说缺乏独立性,但它本身仍然属于一份协议文件。因此,“补充协议”的订立以及生效条件与主合同的订立及生效条件是完全相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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