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房贷并增值的情况下,离婚如何合理分割和计算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拥有房屋贷款且合同价值不断增加的问题上,对于离婚后如何进行不动产分配以及其潜在的财富价值评估,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指导原则: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原配偶在结婚前即已经购买并且在婚后仍然保持按揭贷款的行为所带来的增值效果,那么除了由于市场自然经济因素引起的价值增值之外,所有其他由于贷款利息或者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房产价值上升,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积累的财富,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就此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但是若协议无法达成,则需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此过程中,法官将依照财产的实际状况和考虑到子女抚养权、女性权益及无过失方利益等多方面平衡的原则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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