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房产拒加名可以起诉加名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房产系夫妇于结婚后以共有财产购置之物,那么不论房产证上仅列明夫或妻单方面姓名抑或是两人均在其上,均不影响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然而,倘若该房产源自一方之个人财产,则房产证仅会录载购买者之单独姓名,若购买者配偶欲将该房产转为夫妇共有的财产,则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添加配偶之姓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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