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分割哪些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可供进行财产分配的主要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双方通过事先协议所确认的共同财产。 这种共同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基于平等、自愿且充分协商的原则,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规定全部或是其中一部分归属为夫妻共有财产; 其次是由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这其中具体涵盖了职工薪酬、资本金、劳动报酬等收入来源; 生产、经营、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额外收益; 知识产权的实际获利; 继承人或受赠人所获得的遗产及其他依法应属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各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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