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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婚后以夫妻共有的财产购房,无论房产证上写有哪一方姓名,在离婚时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当其中一方便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则应对另一方依据市场合理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倘若需将房屋出售,所获得的收益也应由两人平分。
此外,双方亦可通过竞价方式来决定房屋的最终归属权,同时也要对另一方按照市场合理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若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那么此不动产可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部分所有权,并对各自拥有的份额进行分割。
通常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双方共有财产购买的房产;
2.夫妻一方因继承或受赠而得到的房产,但如有明确声明仅归属于一方的情况则不在此列;
3.尽管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上却署有夫妻双方的姓名;
4.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经双方协商后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父母为他们购买的房产,但如有父母明确声明仅归属于一方的情况则不在此列。
对于此类房产,通常需要办理相关的加名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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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