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有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中的一人出现不忠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之时,对离婚财产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由法律允许的协议分割以及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分割这两种。
对于正式的婚姻财产约定,应当依据其具体内容来妥善处置财产。 而在夫妻和睦时期所得的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平等分配,若有特殊情况,例如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使之失衡,则需得到法院判决的批准。 此外,即使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法院也有权对此做出具有价值性的判断。 因此,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的不忠行为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并没有必然且直接的关联性。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对财产的分割秉持着平等分配原则,同时顾及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倾向于维护无过失方以及生活窘困方的利益。 然而,若是能够收集到对方不忠诚的证据,这些证据只能成为法官在裁决过程中酌情考虑的因素,但并不能必然地对财产的最终分割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有许多当事人为了能在离婚时分得更多的共同财产,不惜倾尽全力,甚至愿意承担巨大的风险和损失来获取这种证据,实际上他们可能已经陷入了误区。 若真是处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状况,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完全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而且无过失方有权在此基础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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