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加名字离婚可以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所有权登记中若涉及到另外一方的姓名,则此方即享有相应的产权比例。
然而,在进行产权分割时,并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各占二分之一权益。在此情况下,若存在相关的协议约定,则应严格遵循协议执行;如无相关协议,仍需综合考虑各个当事人对该房产所做出的各种贡献等多种影响因素后再行决定。 另外,对于婚前购置的房产,并且未曾共同承担过贷款还款责任者来说,当夫妻关系走向结束时,如果房产证书仅有其中一方所有人之名列,那么此种情况下的房产便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属权完全归属于产权所有人。反之,若房产证书上添加了另一方的姓名,那么这处房产便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此时应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分割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