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房产所有权登记中若涉及到另外一方的姓名,则此方即享有相应的产权比例。
然而,在进行产权分割时,并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各占二分之一权益。在此情况下,若存在相关的协议约定,则应严格遵循协议执行;如无相关协议,仍需综合考虑各个当事人对该房产所做出的各种贡献等多种影响因素后再行决定。
另外,对于婚前购置的房产,并且未曾共同承担过贷款还款责任者来说,当夫妻关系走向结束时,如果房产证书仅有其中一方所有人之名列,那么此种情况下的房产便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属权完全归属于产权所有人。反之,若房产证书上添加了另一方的姓名,那么这处房产便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此时应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分割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