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婚后购买房屋,然而产权证仅有单方面姓名之时,并不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若此房产乃是由一方父母为其子女生意出资购置并登记于配偶一人之名下的话,则即便产权证仅仅显示一人名下,此间房屋也仍然应当被视为夫妻单独所有的资产,而并非夫妻共有财产。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妇二人为购房共同支付款项的话,那么即便是产权证上仅有一方的名字,此房屋亦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有权对此提出所有权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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