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可以私下和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乃属严重的刑事违法行为,关乎到国家的公共权益以及法律制度的严谨性,因而,在普通情形之下,被害人与被告人间达成的私下和解无法直接改变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方向。
然而,无论何时,法庭皆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出公正判决。尽管如此,被害人的谅解亦可作为量刑过程中的一个酌定因素,用以减轻被告所应承受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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