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在维持婚姻关系的期间内所获得的、应当归属为共同所有权的财产范畴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指的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所得到的以下各类财产都属于共同所有:首先是工资以及奖金,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各种由政府制定的具有福利性质的政策性的收入和补贴;其次是生产、经营的收益,这主要指向的则是在夫妻关系运作期间,夫妻当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取的盈利;再次是知识产权的收益,这是指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最后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是指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因为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而得到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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