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房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凡男方于婚前行购买房产且于后续婚姻期内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此房产并不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夫或妻一方婚前自行购买房产且以抵押贷款形式进行所有权登记,登记姓名为其自身所有,那么该房产便属于私人财产。 即便在结婚后另一方参与了贷款偿还工作,但这并不会改变该房屋属于私人资产的事实定位。 在未来因离婚而需要划分财产的时候,该房屋依然将作为私人财产,而其先前未归还的负债也将视作私人债务单独计算。 对于已经得到偿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配偶所偿还的那部分金额,应当予以归还给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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