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通常按照均等分配的原则来处理。
2.如有一方将其夫妻共有的财产用以与他人合作经营的项目,那么加入该合伙的资产可被判予一方单独享有;而得到这部分入伙财产的一方,则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3.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如果一方具备经营条件和能力,则这些生产资料可被判予该方。 而获得这些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4.对于夫妻共同经营但当年并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产业,在离婚时,应当从有利于发展生产以及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合理的分割或估值处理。 5.若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能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其中一方提出财产分割请求的,可先行处理离婚及已经明确的财产问题。 对于暂时无法明确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或者暂停离婚诉讼程序,待析产案件审理完毕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6.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则该权利应归属于该方。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照顾。 7.在夫妻双方协商财产分割事宜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可以采取平均分配、归一方单独所有、或者约定赠与子女等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分割必须是基于夫妻双方的自愿,且只能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而非子女、父母或其他第三方的财产。 8.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应当充分保障女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照顾到无过错方的利益。 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不损害财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