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证去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房产证进行变更姓名涉及的基本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是根据协议离婚的情况,应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前往公证机构进行财产分割的公证。 如果已经取得离婚判决书,则无需进行此步骤;接下来之步骤是前往交易所办理财产转移; 第三步是向房产管理局提出免征契税的申请;紧接着要完成的环节是办理财产分割的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需支付登记费用; 最后一个步骤便是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在上述步骤中所需的相关资料如下所述: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离婚判决书或者是离婚调解书。 假如双方并未通过法庭诉讼离婚,那么在协议离婚的这个过程中,双方必须亲自到现场来确认离婚协议以及提供由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假如双方无法同时到场办理,那么就需要出具公证书以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性; (4)本人的身份复印件(核对人员的核对副本);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而言,双方都需要提供他们自身的身份复印件以供核对; (5)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共同持有的房屋变为单独持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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