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卖了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种情况:
若该项房地产在婚前置办阶段便已单独归属于某一方当事人,那么即便在后期将其出售并获得了货币收益,这些资金也并不构成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范畴。 第二种情况: 在常规的婚姻延续期内产生的各类财产大多被认定为是属于双方夫妻的共有财富。 比如,由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所衍生出的资金资产;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方式所积累下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财富中的预期收益等等,皆成为这对夫妇的公共资产,并且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可以平等地行使和处置这部分财富的权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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