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迁丈夫婚前财产妻子是否有份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发生变动后是否涉及到女方产权份额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若该房产为男方在婚前购置,则其所有权应归属于男方本人。
值得注意的是,因婚前房产而触发的动迁赔偿亦应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对此并无所有权。 然而,如果男方婚前房产在婚后遭遇了拆迁,那么搬迁、安置以及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款项,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家庭成员所产生的必要开支,因此,这些费用应被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在离婚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但是,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通常仍应视作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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