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如何收集有利自己的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针对您个人情况而总结出的一些可能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建议和方法,以便于您收集以您为主导的有利于自身的有效证据:
首先,您可以尝试收集有关于对手与他人存在非婚姻关系(同居)的证据信息,例如人际见证、实物证明以及财产材料等; 第二步,考虑到离婚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权益,因此收集相关证据十分关键,比如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银行流水),以及两人之间就财产分配所达成的书面协议等等; 第三步,确保孩子日后可以得到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至关重要,因此您可以着手搜集能证明孩子在现有的家庭环境下更有利于他们未来发展的证据; 最后,对于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譬如长期分居等事实,这些都是可以作为有利于您在诉讼中采取法律行动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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