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有一方在婚姻缔结之前便以个人的资金购买了房产,并且在结婚前就已经得到了房屋产权证书并且偿还完毕了所有的贷款,此类情况被认为是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并不需进行任何的分割处理;
2.假设有一方在结婚前就以个人资产购得房产,且已经将相关贷款全部偿清,然而在结婚之后又取得了房产证并将其登记在自己的名义之下,仍旧应该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对此提出分割请求的; 3.倘若在婚后,夫妻中的一方用其个人在婚前拥有的资产所买的房产,并且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同时也将此房产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如果该购买行为并非是为了进行投资运营活动的话,那么它是属于这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一种形式转化,因此应当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4.在结婚之后,若有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提供了全额的购房资金,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便是他们子女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只是针对单方面的赠予行为,因此应当被认定为这个子女的个人财产,也就是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5.如果在婚前,有一方修建了一栋房屋,而在婚后,夫妻双方都居住于此,若两人之间并未有过明确的约定,则可以认为该房屋是这个建设者的个人婚前财产,并且应当归属于他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