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为了进行核实,原告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的原始件,待相关操作完成后,将原物归还给原告方。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通常可以提供已缔结的结婚证书以及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来证明这一点。 再次,如果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问题,一般的做法是向法庭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即可,而具体的财产证据则可以在庭审时分阶段地提交。 此外,若双方育有未成年子女,那么除了前面提到的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户口簿等资料。 最后,如果此次诉讼属于被告方第二次提出婚诉请求,那么作为原告方就需要申请并从司法部门取得前一次判案结果已经生效的正式确认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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