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才能保证个人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如果各方无法就此达成统一意见,则需要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
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逐渐积累并形成的各类财富,均应被视作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这些财富具体可涵盖以下几类: 1.一方或另一方在劳动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以及双方共同添置购买的各类财物; 2.一方或其家族继承人或接受赠与者所拥有的所有财产; 3.一方或其个人从知识产权方面所获取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其组织在承包、租赁等生产或经营领域所产生的收益; 5.一方或其组织所积累的各类债权; 6.一方或其组织在其他合法途径下所获得的收入。 至于协议离婚的具体操作步骤,详细信息如下: 首先,当事人必须属于法定登记的合法夫妇,换句话说,就是已经依法完成婚姻登记的合法伴侣,并不涵盖非法同居关系中的男女双方,亦不针对事实婚姻。 其次,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在充分自主性的原则下进行决策,也就是说,双方必须在对于离婚问题上达成完全共识,且这种决定必须是基于真实的意愿。 由于受到欺骗、压迫或误解而做出的离婚决策均属无效。 第三,双方还需在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关键事项上达成一致决议,其中,子女问题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归属,子女抚育费用及其教育费用的承担方式,子女姓氏变更与否等相关事项。 关于财产分配问题,其中涵盖了如何公平合理地分离和处置共同财产、如何分担共同债务、如何进行住房分配、对生活较为艰辛一方如何提供经济援助等方面的考虑。 最后,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前往各自固定户籍地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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