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之前买的房子有贷款,这会有什么影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缔结之前所购买的房屋,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并且缴纳了首期费用,同时该住房的所有权登记在男方的名下,那么这处房产便会被认定为登记者的个人婚前财产。在发生离婚等特殊情况时,这套住宅的产权将完全属于登记者一方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房产属于婚前购置,但婚后偿还贷款的部分仍然属于夫妻两人的公共财产。当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女方或男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获得其婚后偿还贷款金额的一半以及从还款之日至离婚之时这段时间内该套住宅所增值收益的一半。基于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妻中有一方在婚前行使了不动产买卖的权利,并且他/她是用个人财产来支付首付款、并通过银行借贷获取贷款的方式,随后几年中,他们夫妇二人使用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贷款并最终获得房地产证,该房地产证的名字是由首付款支付方签发的话,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出现类似情况且无法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法院将有权决定这个房地产归属于产权登记的那一方,而剩下未还清的贷款则视为产权登记那一方的个人债项。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与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遵循一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那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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