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被执行人和父母的房子是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能够寻找到相关证据证实该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那么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被执行人所应继承的那部分。家庭共有财产(FamilyJointProperty)特指在一个家庭之中,全体或部分家族成员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各种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具有如下几个典型特点: 首先,其存在形式乃是建立在家庭成员间的紧密共生关系之上; 其次,这类财产往往只能够从那些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中间接产生; 再者,该财产具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之特性; 最后,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依赖于家庭成员工在共处期间所取得的共同劳动收入及家庭成员各自投入到家庭中的财产、由家庭成员共同接受的赠予财产,以及在这些财力基础之上购置并累积起来的各类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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