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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没有工作收入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婚后若有配偶一方并未从事任何收入来源的工作,然而在离婚时,他们仍须平等分割共有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照顾子女或赡养长辈等种种因素的影响,这类人士可能未能外出寻找就业机会。
在此情况下,虽然此类人员没有直接的经济贡献,但他们所从事的家庭义务,实际上亦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
因此,对外开展职业的另一半所获取的所有收入,皆应视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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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4: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