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拆迁房给我了算婚后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认定问题。
假如父母将没收或拆除的房子作为礼物赠与其儿女,那么这种行为应被视为婚后财产的范畴,然而,至于此房产是否构成了夫妇之间的共有资产,还必须参考它的具体情况作出准确判断。 如果父母在作出这种赠送行为时,明确声明该房产仅是为其儿女保留,那么应该把它视作私人财产,但若是没有明示这一点的话,那么就可理解为是对夫妻双方赠送的,如此以来,这个房产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共有的财产,同时另一半配偶也拥有其一部分的所有权。 因此,如果有人希望能够完全单独享有该房产,他们应当与父母签署一份赠予协议,明确表明这份礼物只是赠送给自己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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