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婚前财产协议并非强制性的需要进行公证。
然而,当作为协议签订双方的当事人同意并为此做出附加性约定时,则另当别论。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夫妻之间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只有在其建立在各方真实意愿表达、协议签署方具备合理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等基础之上,才能生效。 如果当事人在签约之初便额外设定了以公证为协议生效必须前提的话,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此要求执行,只有经过公证处对协议的合法性及公正性加以验证之后,这份协议才有可能被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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