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可以共同拥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解除之时,关于房产所有权问题只需双方达成共识便可共属。
然而,若一方因抚育子女、赡养年迈长辈、以及帮扶另一半投入工作等情形承担了过多责任,其离婚时理应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 这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 当夫妻二人结束婚姻关系之后,财产分割之事仍得以实现。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破裂之际,各方应该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协议处理;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则需交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同时兼顾考虑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中所享有之权利及利益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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