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犯罪分子实施监外执行时,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
其中之一便是,该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的疾病,并需要通过保外就医来保障其生命健康权,同时,其疾病情况需达到法定的严重标准; 此外,如犯罪者为怀孕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女性,亦可申请监外执行; 再者,如果犯罪分子的生活无法自理,在暂时采用监外执行方式不会使其产生社会危害的前提下,同样可以获得监外执行。 然而,请务必明确,对于那些犯罪情况较为严重,进行保外就医可能会带来社会风险的犯罪分子,以及存在自伤自残行为的犯罪分子,均不得予以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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