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财产怎样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针对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如下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婚前或婚后所取得的属于个人专用的财产,除非夫妻之间有特殊约定否则不得进行分割。 其次,针对夫妻所持有的共同财产,必须通过双方协议来处置,若协议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照顾到子女以及妻子权益的原则进行最终裁决。 第三,若夫妻双方曾以书面形式声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就应依据这一约定进行处理。 第四,在离婚过程中,若是一方由于抚养孩子、照顾老人、或者辅助对方完成工作而承担了更多责任,那么他/她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另一方也必须对此做出经济上的响应。 最后,如果一方因为生活困顿而需要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资金援助,这个问题可以由他们自行协商解决,当然在协商失败时,就需要提交给人民法院来进行司法裁决。 对于离婚时,有些一方可能会隐匿、转移、贩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甚至企图通过伪造债务来侵吞属于另一方的财产,此时,对于这些恶意行为,人民法院有权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犯规者进行制裁,即减少或完全豁免他/她的财产份额。 另外,当你发现你的前任有任何以上的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最后,当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有过失的一方向自己支付离婚的损失补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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