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两人共同买房首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房产首付款是否能够被界定为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分析。
具体来说: 当一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出资首付购买房屋,且婚后该方依然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则可认为此项房产归属贷款人所有,属于其个人财产; 反之,如果贷款人在婚前支付首付,但婚后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视该项房产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处理。 而对于第三种情形,即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确立前共同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屋的情况,由于是双方的共同贡献,因此也应将之纳入共同财产范畴予以处理。 最后,共同财产,作为法律意义上所规范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积累或获得的财产,也是需要进行具体审查和界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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