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清算财产该找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严格来说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处理,这是指在发生离婚事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将其分别确定为各自的私人财产。
在当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从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清晰地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规定范围以及分割方式。 根据这些条款的明文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为在婚姻关系保持有效期间所获得的财富,并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形式加以概括。 同时,这部法律还详细规定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可以采取协议分割或者由法官作出裁判分割两种方法。 当面临离婚情况时,若双方已事先达成合法的婚姻财产方面的约定,那么就应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此外,任何一方拥有的独特财产则需归属于个人所有。 而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都应当平均分配,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存在争议需要审理时,法院也有权做出不完全相等的分配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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